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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须知

时间:2018-04-12   访问量:388

 培训活动须知

为加强我司培训活动管理,维护学员和我司的合法权益,确保培训服务的严肃性、规范性、高效性,提高培训活动服务的质量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,特制定本须知。

第一条 爱护课桌椅、黑板等教学设施,严禁随意动用教室内的音响、投影仪、电脑等教学设备;保持教室干净整洁,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自觉维护教学秩序。

第二条 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收费,收费项目分为: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鉴定费、实习材料费等。其中报名费20元/人,培训活动服务费、教材资料、实习材料及考试、鉴定费按实收取。

第三条 因我司存在刊登(散发)虚假广告(简章)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,或不能正常开展教育培训活动,导致学员要求退学退费的,我司退还学员缴纳的全部费用。

第四条  因学员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,在开学前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,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等费用后,退还学员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;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(含一半),不退报名费、教材资料费,退还一半培训费;超过一半的,不退费;学员培训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劝退或开除的,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
第五条  学员退班或转班时,须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,并于7个工作日后至我司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。办理时请携带听课证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和原始票据,三件齐全,否则不予办理。

第六条  学员的报名、考试、鉴定、证书领取与发放进程,请学员及时跟踪、审核与校对,若与实际情况不符,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、短信或邮件方式及时提交修正并确认。否则,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,由学员自负。

1、考试报名:严格按照相关考试、鉴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(报名表、证件复印件、照片及相关资料)。

2、准 考 证:自接到领取通知后,于考前7日内,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,逾期不领者视为弃领。

3、证书发放:自接到领取通知后,于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报名点领取;请他人代领时须持学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,逾期不领者视为弃领。

4、邮递服务:一律采用顺丰快递到付寄出,凡快件拒签、拒收、遗失或损坏等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,由学员自行承担。

第七条 学员因故,不能正常参加培训活动,须提交书面申请,表明不能上课的原因、请假时间以及继续上课时间,经教务老师同意后,方可准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
第八条 学员在参训期间无迟到、旷课、请假、缺考、弃考或者考试违规等不良记录者,可免费享受一次重修相同培训活动的机会(注:仅减免培训费,教材资料及考试鉴定费用按实收取)。

第九条  符合免费重修条件的学员须在下期培训活动开课前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;申请延期学习的学员,需在申请中注明延期学习的原因及希望再次学习的时间,呈报教务部门审批。

第十条 听课证件仅供学员本人使用。学员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、涂改,一经发现取消其培训资格。若因证件丢失,须及时补办,并收取工本费5元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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